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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图书馆文献传递服务管理办法
2017-04-27 08:30  

  为了更好地为我校师生的教学科研提供充分的文献保障,弥补图书馆馆藏资源的不足,我校图书馆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图书馆合作开展文献传递服务,以满足我校读者的文献信息需求,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文献传递的内容:
  读者急需并且在我馆藏资源中未能获取的国内、外,港、台等地的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科技报告、专利文献、标准、图书、数据库等文献的全文。通过扫描、复印、邮寄或email等方法,直接传递给所需读者。
二、文献传递服务对象
  本校教师、研究生。
三、文献传递服务的文献来源
 1. CASHL(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CASHL系统收录了7500多种国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期刊、900多种电子期刊、20余万种电子图书。由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兰州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清华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17所大学图书馆联合服务。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建设的文献保障服务体系,是全国性的唯一的人文社会科学文献收藏和服务中心。
 2. CALIS(中国高等学校文献保障体系)文献传递网内各高校收藏的文献。
 3. 国外及港台收藏的文献。
 4.国家图书馆收藏的文献
四、文献传递服务流程及管理方法
 1.凡本校教师、研究生需要的文献原文,经查询天津财经大学图书馆馆藏资源(包括纸本和电子全文刊),确认没有收藏,需要通过馆外文献服务机构获取文献原文时,持本人工作证(学生证)向图书馆参考教研部(逸夫图书馆五楼)提出申请。
 2. 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图书馆文献传递申请表》,提供所需文献书目的详细信息,如所需文献的题名、作者及卷、期、起止页数等,并预交相应押金。
 3. 图书馆参考教研部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向国内外的高等院校图书馆或其它文献提供机构,提出文献检索、复制及传递服务的请求。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献传递等服务,加急全文提供服务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遇节假日顺延)。
 4.图书馆参考教研部按照申请表填写的要求方式通知或传递给委托人。
 5.读者到图书馆参考教研部拿到所需文献,同时结清相应的费用。
五、服务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结账方式:可以每次文献传递结束后直接付费,也可在我馆建立文献传递账号,定期付费。
 (二)收费标准
   1.CASHL文献传递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查询费+复制费+传递费+加急费
     (1)查询费:¥2.00元/篇;
     (2)复制费:¥0.50元/页(指复印+扫描);
     (3)加急费:¥10.00元/篇
     (4)传递费:参见下表  

传递方式

投递地区

邮费、包装费等 (/)

Email

免费

网上文献传递系统(Ariel/CALIS

免费

读者自取

免费

传真

1.00/

普通函件

本地

0.30/

外地

0.60/

平信挂号

本地

4元起(10页以内),以后每增加一页加收0.30

外地

6元起(10页以内),以后每增加一页加收0.60

特快专递

本地

50页以下15元,以后每增50页加收3元(不足50页者,按50页计算)

外地

50页以下30元,以后每增50页加收6元(不足50页者,按50页计算)

人工专送

本地

10元起(按实际费用结算)

外地

20元起(按实际费用结算)

   2.CALIS文献传递网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查询费+资料费+邮寄费
     (1)查询费:对天津地区暂时免收查询费
     (2)资料费:a.天津大学收藏的文献:¥0.30元/页(指复印+扫描)
                  b.其他图书馆收藏的文献:按对方馆费用*50%收取
     (3)邮寄费:按实际费用收取
   4.国家图书馆文献传递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文献复制费(复印/打印/扫描等)+ 文献传递费(邮寄/传真/特快专递/E-mail等)+ (文献提供馆+本馆检索)服务费。
     (1)文献复制费:按照文献提供馆的收费标准执行 (参考价:复印0.5元/张A4纸,扫描1元/页);
     (2)文献传递费:邮寄、特快专递按照邮政或运送部门的实际收费执行; E-mail、传真按照文献提供馆的收费标准执行; (参考价:1.00元/E-mail)
六、图书馆补贴政策
 1.图书馆设立文献传递经费专项定额补贴(4000-5000元/年),补贴额度内全部免费,采用先来先用原则,以用户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为依据进行补贴,直至使用完补贴经费。
 2.专项补贴使用完毕后,按文献提供单位所要求的实际费用的收取,我馆不收取服务费用。 

                           

天津财经大学图书馆
2007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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