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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管理办法
2017-04-27 08:34  

为了更好地为我校师生的教学科研提供充分的文献保障,满足我校读者的文献信息需求,采用馆际互借服务方式作为我馆文献信息资源的补充,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馆际互借服务对象

本校全体师生,不包括短期培训班、进修读者、在职读者。

二、馆际互借服务内容

各参加单位的纸质文献和电子资源。

三、参加单位

1.高校图书馆

南开大学图书馆、天津大学图书馆、天津工业大学图书馆、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天津科技大学图书馆、天津理工大学图书馆、天津美术学院图书馆、天津农业大学图书馆、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图书馆、天津体育学院图书馆、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图书馆、天津商业大学图书馆、天津外国语大学图书馆、天津医科大学图书馆、天津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天津音乐学院图书馆、天津职业大学图书馆、中国民航大学图书馆、天津高等教育文献信息中心版本图书馆。

2.其他类型图书馆

天津市图书馆、中共天津市党委校天津行政学院图书馆、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图书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天津市医学院图书馆。

四、馆际互借证管理办法

1.馆际互借证属于公共财产,由本馆指定专人管理。

2.读者可以免费借出、使用馆际互借证,每位读者一次限借1个,借阅期限为33天。读者需本人持一卡通到本校逸夫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办理馆际互借证借出手续,借出一个馆际互借证相当于借出一本文献。

3.馆际互借证如发生丢失、损毁情况,读者应及时到逸夫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挂失并进行相应赔付。

4.持馆际互借证的读者可到相应的图书馆,按照服务馆的相关规定阅览、外借文献、使用电子资源等。

五、馆际互借服务管理办法

1.目前开展的馆际互借服务限制在读者亲自到服务馆借、还文献的范围,暂不提供纸质文献的传递服务。

2.各成员馆允许外借的文献类型和借阅规则各有不同,请参见各馆介绍。

3.当所借图书发生丢失、污损、超期归还等情况时,由服务馆按其规定向读者执行赔付罚款。

4.在高校馆以外的其他类型图书馆归还所借文献时,读者应主动向工作人员索要无欠书欠款证明,凭此证明到本馆办理馆际互借证归还手续。

六、馆际互借服务常见注意事项

1.读者在去服务馆借书之前,请仔细阅读服务馆的借阅规定。(见《各馆馆际互借规则介绍》)

2.借书时请注意文献类型,服务馆对于有些类型文献不能外借。建议读者最好在联合目录上查明书目类型再去相关馆借阅。查询方法请见《各馆馆际互借规则介绍》中的公共查询网址。

3.馆际互借图书的借阅期限为一个月,不可续借。公共馆参见各馆规定。

4.馆际互借证是公用的,请不要修改账户密码,以方便其他读者的使用。

5.高校馆还书时,请交清欠款;公共馆还书时,请工作人员开具“书目还清证明”。6.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办公电话:88186523(外线),6523(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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